國立台灣交響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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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2-02-04
線上人數:238
累積人數:2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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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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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室服務

 
壹、
圖書室設備:
一、
視聽室:
(一)
團體欣賞室:一套多系統完整視聽音響組合,可供十人使用之閱聽空間。
(二)
個人欣賞室:提供電視、錄放影(音)機、雷射唱機等視聽設備,供個人使用。
二、
閱覽室:開架陳列圖書、期刊及錄音(影)帶、CD、LD、VCD、DVD等視聽資料。
三、
服務台:辦理借閱證申請(補、換發)、資料借還、參考諮詢等服務。
貳、
開放時間:星期一 ~ 星期五:9:00 ~ 12:00,14:00 ~ 17:00 (遇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休息)
參、
借閱證申請:
一、
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 本國國民年滿十六歲以上持身分證(外籍人士持護照)及照片一張,至本室服務台親自辦理。
二、
使用範圍:本證限親自借閱,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可於本團及國立臺中圖書館通用,並應遵守各館之閱覽規則。
三、
補(換)發:本證若遺失或污損至不堪使用,請至本室辦理補(換)發手續,每年以一次為限。
肆、
閱覽規則:
一、
進入本室請將借閱證交服務台驗證。
二、
讀者請將個人物品寄放置物櫃,不得攜入本室內;離去時應自行攜回,本室不負保管之責。
三、
本室圖書、期刊、視聽資料等館藏資料均採開架閱覽方式,閱後請歸回原處。
四、
可外借資料類型:
 
(一)
圖書(參考書、套書不外借)、一般樂譜(總譜不外借)、期刊(當期期刊及音樂類期刊不外借)及影音光碟(錄音帶、錄影帶、LD、DVD、VCD等不外借)等各類型資 料。
 
(二)
外借件數:可外借各類型資料總計五件。
 
(三)
借期:十四天。如逾期超過二次或一次十五天以上,則停止借閱權利。停借日數以逾期日數計,最高停借日數不超過六十天。
 
(四)
續借:以一次為限,可親自來本室辦理或電話通知;到期日以辦理續借日起 七天計算。
 
(五)
借閱資料若逾期一年不還者,除停止借閱權利外,停借期間並不得內閱本室 各項資料。
 
(六)
讀者借閱資料若遇本室亟欲收回時,應於收到通知二日內歸還。
 
(七)
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中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其賠償概以整部賠償計價。
 
(八)
借閱資料若遺失或損毀至無法歸還者,應購置相同版本資料賠償,或照定價 賠償;未登錄價格者依本室標準估算賠償。
五、
歸還:將欲歸還之資料攜至本室並出示借閱證。
伍、
圖書室使用須知:
一、
個人欣賞室:
 
(一)
請持借閱證向服務台登記使用。
 
(二)
每次使用以二小時為限。
 
(三)
使用之視聽資料以本室館藏資料為限。
 
(四)
除個人欣賞室設備可自行操作外,其餘設備如需使用請洽本室人員協助。
 
(五)
利用本室器材從事不當行為或私自拷貝具有著作權之資料,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
使用本室設備請務必愛惜,如因操作不當致資料受損,須照規定賠償;設備受損 則須依修復或更新設備所需費用照價賠償。
二、
團體欣賞室:
(一)
五人以上方可申請使用,並需事前以書面申請。
(二)
每次使用以半天(三小時)為單位。
(三)
使用之視聽資料以本室館藏資料為限。
三、
閱覽室:
 
(一)
閱覽資料以本室館藏資料為限。
 
(二)
不外借資料如需影印,請向服務台申請登記,同日內影印張數限五張以下。
陸、
本要點經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91.11.01核准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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