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團約僱人員(行政室組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官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為135,折合新臺幣37,800元)。
二、僱用期間: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三、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具備完整電腦文書工作執行能力。
4、具有出納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者證明尤佳。
6、主動積極、思維縝密,並能配合業務輪調者為佳。
四、工作項目:
1、本團出納業務及零用金管理相關工作。
2、音樂會前、後台相關輪值支援業務。
3、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五、辦公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六、報名方式:
1、採通信報名,請寄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行政室組員職務代理人」)。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個人資料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謝雅婷,電話04-23332133。
5、本案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