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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115年度第2次聘用人員(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甄選樂器項目及名額:

(一)聘用人員(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擇優錄取,並得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依規定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達樂團應具演奏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約聘期間自本團通知報到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如有聘用期間調整或原因消滅時,職務代理人得配合調整或須無條件離職。

二、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及其他法規規定禁止事項。

(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三、報名手續:

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至本團報名,請於「本團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後,寄送或親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註明所報名之職缺)。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5月27日(三)17:00截止(本團收件時間為憑)。

(二)報名文件:

1、報名表1份(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二吋半身正面相片,並以簽名切結符合報名資格及資料屬實)。

2、學歷證明文件(含歷年成績證明)【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依本簡章第十點(一)說明事項辦理】。

3、工作經歷表(無相關工作經驗者亦需填送,不影響報名資格)。

4、資料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四、考試日期:115年6月4日(四)16:00辦理。(配合團務彈性調整)

五、考試地點: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六、甄選方式: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隔幕,第二階段不隔幕)。

七、考試內容 (曲目內容詳如本案譜例,免備伴奏):

(一)指定曲。

(二)管弦樂片段演奏。

八、錄取公告:於本團公告欄公告,錄取人員另由本團書面通知,並限期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九、薪資:以錄取人員所具最高學歷支薪,如為學士學位,支312薪點;如為碩士以上學位,支344薪點(薪點折合率現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配合政策調整)。

十、注意事項:

(一)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於國內辦理中譯本認證,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辦,始得採認)

2、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須登載就學期間曾入出境之國家、城市與時間,護照戳記不予受理)

(二)報名文件逾期送達本團或文件遺漏未齊,經通知後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報名;提供不實文件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團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於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期間,需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本團為公務機構,人員兼職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

(四)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C133@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