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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106年聘用職務代理人甄選:第二小提琴(已上傳指定曲及管弦樂曲片段)

一、甄選樂器項目及名額:


  ()聘用職務代理人(第二小提琴)1名。


  ()擇優錄取,並酌增備取人員1~2名,未達樂團應具演奏標準者不予錄取。


  ()約聘期間自本團通知報到日起至107131日止;如聘請職務代理之原因消滅時,職務代理人即須無條件離職。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6年12月6日(三)17:00截止(以本團收件日為憑)


三、考試日期:106年12月7日或8日(書面審查後,將通知考生報到時間,本團得視報名人數調整考試日期)。


 


※報名文件、填寫範例與考試曲目等,請參下方附件。


106.12.04上傳指定曲及管弦樂曲片段,請參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