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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107年聘用人員(中提琴職務代理人)甄選

一、甄選樂器項目及名額:

  ()聘用人員(中提琴職務代理人)1名。

  ()擇優錄取,並酌增備取人員1~2名,未達樂團應具演奏標準者不予錄取。

  ()約聘期間自本團通知報到日起至107年331日止;如聘請職務代理之原因消滅時,職務代理人即須無條件離職。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7年2月22日(四)17:00截止(以本團收件日為憑)

三、考試日期:初審後另行通知。

 

※報名文件、考試曲目與填寫範例等,請參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