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僱人員(研究助理職務代理人)
二、官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
三、名額:1名
四、僱用期間:自107年10月29日起至同年12月29日止,如僱用原因消滅時,職務代理人即須無條件離職。
五: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具備音樂、表演藝術、 管理等科系大學以上(含)學位畢業成績優良者。
3、具備流暢英語能力(含說讀聽寫)。
4、具備完整電腦文書工作執行能力。
5、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工作項目:
1、辦理音樂家邀請、聯繫等相關工作。
2、外籍音樂家接待、聯絡相關工作。
3、音樂會演出工作相關業務。
4、配合樂團排練及演出執行相關工作。
5、演出活動相關採購業務。
6、樂團演出活動推廣相關業務。
7、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辦公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八、報名方式:
1、採通信報名,請寄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演出活動組研究助理職務代理人」)。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個人資料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成績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報名期限:民國107年10月22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
5、本案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