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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主計室專案助理」公開甄選(臨時人員,職缺編號B03)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職稱:專案助理。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會計、商學相關系所學士(含)以上 (至少修習會計學科15學分以上,並需含中級會計學)畢業。
2.具政府機關主(會)計工作經驗者尤佳。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協助付款憑單及收支傳票開立、簽證系統登錄及支付帳款查詢與廠商付款帳戶錯誤處理。
2.辦理各項明細分類帳及總帳之登錄暨核銷憑證之整理送審等工作。
3.每日與支付處對帳及查詢列印會計月報、半年報、決算及各項明細帳、總帳。
4.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與新普通會計系統之更新操作及維護。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薪資:30,052元起。

報名方式:
一、本案採紙本報名作業,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報名文件親送或掛號寄至【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務必加註服務單位、職稱與職缺編號,如企劃行銷組,專業助理,A01)及連絡電話。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六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應徵簡歷及工作經歷表(如附件)。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與自傳,如附件)。
(三)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之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五)語文相關認證或相關專業證照之影本(無則免,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六)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證明(請註明服務職稱與起訖日期)、訓練或研究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文件遺漏未齊且未補正者,提供不實文件者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均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於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
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驗),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團網站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08年1月1日起進用,薪資待遇依本團臨時人員酬金標準辦理。
五、本案甄選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本職缺。
六、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信箱:zenshi@nts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