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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演出活動組研究助理甄選公告(111/05/09 星期一截止,以郵戳/本團收件為憑)

•職稱:研究助理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

•名額: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具備音樂、表演藝術、管理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具全民英檢中級或多益測驗550+或其他等級相當之英語能力測驗以上等級通過,(請參考附件:教育部公告之各項英語能力測驗與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表),並取得證書者。

(四)具備完整電腦文書工作執行能力。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音樂家邀請、聯繫等相關工作。

(二)外籍音樂家接待、聯絡相關工作。

(三)音樂會演出工作相關業務。

(四)配合樂團排練及演出執行相關工作。

(五)演出活動相關採購業務。

(六)樂團演出活動推廣相關業務。

(七)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須配合團務至指定地點出差)

•聯絡方式:

(一)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於截止前掛號或親送至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演出活動組研究助理」)。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八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1.應徵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與個人簡要自述,並於表末簽名)。

3.應徵職務計畫書(詳附件說明)。

4.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2)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須登載就學期間曾入出境之國家/城市,護照戳記不予受理)。

6.工作證明相關文件(請詳列服務職稱、起訖日期)。

7.研究、工作、專業領域或專門著作(如碩士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上開表件請於下方附件下載區下載※)。


•報名期限:民國111年5月9日(一)前,以郵戳/本團收件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另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電郵:zenshi@nts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