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研究助理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
•名額: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研究所畢業,具備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具備音樂或表演藝術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四)具備良好英文閱讀聽說能力。
(五)具備完整電腦文書工作執行能力、圖像影音編輯基本執行能力及資訊相關系統基本操作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出版相關業務。
(二)辦理數位典藏相關業務。
(三)辦理數位影音、線上平台等相關業務。
(四)辦理數位創新應用及科技資訊等相關業務。
(五)辦理相關採購業務。
(六)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須配合團務至指定地點出差)
•聯絡方式:
(一)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於截止前掛號或親送至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料組研究助理」)。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10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1.應徵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電子檔請寄至zenshi@ntso.gov.tw彙辦)
2.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與個人簡要自述,並於表末簽名)。
3.應徵職務計畫書(詳附件說明)。
4.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2)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須登載就學期間曾入出境之國家/城市,護照戳記不予受理)。
6.工作證明相關文件(請詳列服務職稱、起訖日期)。
7.研究、工作、專業領域或專門著作(如碩士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8.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上開表件請於下方附件下載區下載※)。
•報名期限:民國111年8月15日(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另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薪資:以錄取人員最高學歷為敘薪基準,碩士學位為52,050元,博士學位為57,410元(以上金額尚未扣公保、健保與退撫基金等費用)。
•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電郵:zenshi@nts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