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001/Upload/499/relpic/-1/499/2684cdcf-4b35-496e-a32b-fbbedf0def0e.jpg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8年【遍撒音樂種子在社區】室內樂經典音樂會 民間協力團隊甄選簡章


一、目的 

   本團辦理【遍撒音樂種子在社區】室內樂至各縣市社區巡演,為使民間優秀音樂團隊亦有參與演出機會並推廣室內樂,特辦理本甄選。

二、甄選時間、地點:10723()09:00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

※考生注意事項 

(1)一律08:30報到,唱名3次未到者棄權論

(2)考生需自行攜帶止滑墊T-BAR(大提琴及低音提琴使用)、各項樂器

三、指導單位:文化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各縣市文化局

五、音樂會內容

(一)演出類型: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弦樂四重奏、弦樂五重奏、其他類型室內樂團之組合(5人為限),任選一種。

(二)演出時間、地點:

    演出時間為107年3月至12月止。

 地點將依各縣市文化局(處)申請情況再行安排。

(三)每場音樂會演出60分鐘,須含現場口頭樂曲講解(由演出者自行擔任解說

     ,不得再行聘請非實際演出者擔任樂曲講解人)。

(四)聆賞對象:一般民眾。

六、團隊申請本計畫須具備文件如下

(一)提出室內樂節目長度約60分鐘(含演奏及講解)之演出計畫書乙份,計畫書內容需含:

 1.曲目。

 2.節目流程規劃。

 3.口頭樂曲解說文字稿。

(二)團隊簡介(含團員介紹、學經歷、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及E-MAIL)。

(三)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音樂會DVD、節目單、DM等)。

(四)本團現任及退休之團員、職員、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甄選(即不得擔任團隊之顧問、負責人、領隊、演出團員及主持等相關演出或行政工作。)

(五)團隊不論是否有立案登紀,其演出成員最低年齡需為西元1997年1月1日後出生(即需年滿20歲始得參與本活動)且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居留證者(演出是日該居留證需為有效期間內,如過期者需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送件、審查評選時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月22日17:00截止收件,相關申請文 件一律以實體郵件遞送,受理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二)甄選類別:

  1.銅管五重奏

   2.木管五重奏

   3.弦樂四重奏

     4.弦樂五重奏

     5.其他類型室內樂團之組合(5人為限)

八、評審程序:採初審及複審

(一)初審

1.採書面資格審查(團隊檢送文件資料欠缺者,得通知限期於二日內補件, 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2.初審結果於107年1月25日前公布,通過者始得參加複審。

(二)複審

通過初審之團隊,訂於107年2月3日(星期六)09:00至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實際演出所提計畫書之內容約10-15分鐘,經專家評定後,於10日內公布複審結果,未公布前,恕不接受查詢。

※考生報到時間為2/3上午8:30 →9:00開始甄試。

九、經初、複審通過之團隊,權利及義務如下:

(一)本團與每位演出者或演出團體(指有立案登紀者)簽訂合約,合約成立視同同意本團無償取得該團體每位成員與本活動相關之肖像權及音樂著作權,並得以錄音、錄影;除不得將上開資料出版外,有權提供相關傳媒使用。

(二)酬勞(含稅):每位演出者酬勞包括首場演出新臺幣6,000元及每場不同場地總彩排費新臺幣1,000元。

備註:

1.首場演出定義:係指同一演出團體不同演出曲目之每場演出;若同一曲目再次演出則稱第二場,同一曲目第二場起每位演出者每場演出費為新臺幣4,000元。

2.總彩排定義:係指演出者為因應環境互異、舞臺互殊之不同演出場地,為達專業演出目的而全體就音樂相關細節於每場演出前進行之總排練。

3.本活動室內樂團係指立案登記之室內樂團隊或個人組成之室內樂團體。

(三)演出人員須自行前往演出地點,並自行負擔膳食、交通、住宿、保險等相關費用,如離島演出,本團另提供機票、住宿。

(四)參與複審及經本活動錄取之每位演出者或演出團體(指有立案登紀者)之各成員若任職公私立機關,請逕行處理與該機關間假別事宜。

十、本案聯絡人:研究推廣組高芝蘭小姐04-23391141*160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遍撒音樂種子在社區】室內樂經典音樂會

 

民間協力團隊 申請表

 

團隊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編號

NTSO填寫本欄

演出形式

□銅管五重奏   □木管五重奏   □弦樂四重奏   □弦樂五重奏

□其他類型室內樂團之組合(5人為限)  

樂團成員

與編制

(例:第一小提琴/ 王小明)

負責人

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負責人

地址

□□□

聯絡人

姓名

同負責人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同負責人

□□□

負責人簽章:                                   (用印)

備註

  1. 本申請表請以電腦繕打填列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案傳送至以下電子信箱。檔名為民間協力團隊申請表
  2. 請將本申請表正本(含負責人簽章),連同簡章三、團隊申請本計畫須具備文件之規定,於107年1月22日17:00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郵寄至臺中市41341霧峰區中正路738之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研究推廣組高芝蘭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