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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遍灑音樂種子在社區】室內樂演出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遍灑音樂種子在社區】室內樂演出


民間協力團隊甄選簡章 


一、目的 


    本團辦理【遍灑音樂種子在社區】室內樂至各縣市社區巡演,為使民間優秀音樂團隊亦有參與演出機會並推廣室內樂,特辦理本甄選。


二、音樂會內容 


(一)演出類型: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弦樂四重奏,任選一種。


(二)暫定演出時間、地點:


     演出時間暫定為105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


     地點將依各縣市文化局()申請情況再行安排。


(三)每場音樂會演出90分鐘,須含樂曲講解、串場等,均由演出者自行擔任(不得另行聘請非實際演出者擔任樂曲講解人)。


(四)聆賞對象:一般民眾。


三、團隊申請本計畫須具備文件如下


一)提出室內樂演出計畫書三份,計畫書內容需含:


  1.演出曲目。


  2.節目流程規劃(含口頭樂曲講解及文字稿)


  3.樂曲解說。


  4.節目長度約90分鐘,需包含樂曲演出、樂曲講解等。


(二)團隊簡介(含團員介紹、學經歷、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及E-MAIL)


三)近三年內演出活動影音及書面資料。


四)本團現任或退休團職員工均不得參與本活動甄選(即不得擔任團隊之顧問、負責人、領隊、演出團員及主持等相關演出或行政工作。)。


四、送件、審查評選時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32117:00截止收件,相關申請文 件一律以實體郵件遞送,受理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二)甄選類別:


   1.銅管五重奏


   2.木管五重奏


   3.弦樂四重奏


五、評審程序:採初審及複審


一)初審


1.採書面資格審查(團隊檢送文件資料欠缺者,得通知限期於二日內補件, 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所有演出人員應於書面資料中提供完整資料。


2.初審結果於105328日公布,通過者始得參加複審。


3.複審成員需為初審書面資料之人員,未列名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


通過初審之團隊,暫訂於1054月(實際時間本團另行通知)至本團實 際演出所提計畫書之內容,經專家評定後,於兩星期內公布複審結果,未公布前,恕不接受查詢。


六、經初、複審通過之團隊,權利及義務如下:


(一)經甄選通過之演出人員需與送審計畫書(含初、複審)一致,不得變更演出成員,如因臨時事件需更換演出人員,需以書面經本團同意後始得變更。


(二)本團與每位演出者或演出團體(指有立案登紀者)簽訂合約,合約成立視同同意本團無償取得該團體每位成員與本活動相關之肖像權及音樂著作權,並得以錄音、錄影;本團除不得將上開資料出版外,有權提供相關傳媒使用。


(三)酬勞(含稅):每位演出者酬勞包括首場演出新臺幣6,000元及每場不同場地總彩排費新臺幣1,000元。


備註:


1.首場演出定義:係指同一演出團體不同演出曲目之每場演出;若同一曲目再次演出則稱第二場,同一曲目第二場起每位演出者每場演出費為新臺幣4,000元。


2.總彩排定義:係指演出者為因應環境互異、舞臺互殊之不同演出場地,為達專業演出目的而全體就音樂相關細節於每場演出前進行之總排練。


3.本活動室內樂團係指立案登記之室內樂團隊或個人組成之室內樂團體。


4.演出人員須自行前往演出地點,並自行負擔膳食、交通、住宿、保險等相關費用。如有離島演出,本團另提供機票。


六、本案聯絡人:研究推廣組高芝蘭小姐04-23391141*160


此活動已公告在活動訊息中請踴躍報名詳請本團官網https://event.culture.tw/NTSO/portal/Registration/C0103MAction?actId=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