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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約僱人員(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本團約僱人員(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官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為139.1,折合新臺幣38,948元)。

二、僱用期間: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原組員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115年12月2日)止,如僱用原因消滅時,職務代理人即須無條件離職。

三、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3、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4、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系統操作及溝通協調等能力。

5、具有人事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於簡要自述敘明曾辦理之業務)。

6、主動積極、思維縝密,並能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差者。

7、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四、工作項目:

1、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辦公地點:本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六、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10月6日前(系統截止為憑),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其中務必於「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自傳)」中敘明曾辦理之業務。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報名系統:

1、履歷表(含簡要自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團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初審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正取人員將由本團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 

3、報名人員所提供之相關人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所涉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4、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組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2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5、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139.1元,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電郵p133@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