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團112年度聘用人員(小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甄選樂器項目及名額:
(一)聘用人員(小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擇優錄取,並酌增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依規定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達樂團應具演奏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約聘期間自本團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如聘用原因消滅時,職務代理人須無條件離職。
二、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應試。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
三、報名手續:
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請於本公告下載報名表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學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寄送或親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始予受理(請於信封註明「報名小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甄選」)。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1月3日(五)17:00截止(本團收件時間為憑)。
(二)報名文件:
1、填具報名表一份,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2、最高學位畢業證書【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依本簡章第十點(一)說明辦理】。
3、如具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者,請詳填工作經歷表,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4、資料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四、考試日期:112年11月8日至同年月14日間擇期辦理(初審後另行通知)。
五、考試地點: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六、甄選方式:採一階段方式辦理。
七、考試內容 (曲目內容詳如本案譜例,免備伴奏):請於本公告下方下載。
八、錄取公告:於本團公告欄公告,錄取人員另由本團書面通知,並限期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九、薪資:以錄取人員所具最高學歷支薪,如為學士學位,支312薪點;如為碩士以上學位,支344薪點(薪點折合率現為每點新臺幣129.7元,配合政策調整)。
十、注意事項:
(一)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原文)與學位證書中文譯本」等2項文件。(如未翻譯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國證明文件(含入出境國家,不得使用護照戳記作為證明文件)。
(二)報名文件逾期送達本團或文件遺漏未齊,經通知後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報名;提供不實文件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團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於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期間,需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本團為公立樂團,人員兼職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
(四)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p133@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謝小姐。
(五)本案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備註:
1、報名文件恕不退件,如需返還,請隨信檢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
2、文件遺漏未齊且未補正者,提供不實文件者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均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於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