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團112年專業人員(研究助理-舞台監督)甄選公告
一、職稱:研究助理(舞台監督)
二、官職等:聘任教育人員(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具備音樂、表演藝術、管理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成績優良者。
3、具表演團體舞台工作經驗兩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工作項目:
1、辦理演出舞台工作相關業務。
2、配合樂團排練及演出執行相關工作。
3、辦理團員樂器使用管理相關工作。
4、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辦公地點: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須配合團務需求出差)
六、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地址: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演出活動組研究助理」,並註明聯絡電話)。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十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應徵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電子檔請寄至p133@ntso.gov.tw彙辦)。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與個人簡要自述,並於表末簽名)。
(三)擬任工作之計畫書。
(四)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2.入出境紀錄證明書(由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核發)。
(六)工作證明相關文件(請詳列服務職稱、起訖日期)。
(七)研究、工作、專業領域或專門著作(如碩士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八)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上開表件請至本團官網/行政公告/本徵才公告下載※。
三、報名期限:
民國113年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另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4-23332133。
五、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