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106年志工招募簡章
一、宗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結合社會人力資源,擴大文化參與層面,歡迎有志為交響樂團推廣工作盡力之朋友加入志工行列,協助本團推動各項活動。
二、報名資格:年滿20歲之成年人,身心健康,熱愛文化藝術,富奉獻、服務熱忱、有責任感,不求回報,並能遵守值勤規定者。
三、工作時間:請見簡章第五點及第七點,並得依各組實際狀況調整
四、志工類別及洽詢電話:
志工類別 | 洽詢電話 |
音樂會觀眾及樂友服務組 | 企劃行銷組林宸亘小姐04-23391141*153 |
演奏廳服務組 | 行 政 室黃書源先生04-23391141*109 |
圖書室服務組 | 資 料 組王儷靜小姐04-23391141*655 |
影音館導覽組 | 研究推廣組高芝蘭小姐04-23391141*160 |
五、各類志工具備條件、服務項目、時間及地點:
類 別 | 具備條件 | 服 務 項 目 | 服 務 時 間 | 服務地點 |
音樂會觀眾及樂友服務組 | 愛好藝文活動,熱心服務人群 | 國臺交臺中場次音樂會觀眾及樂友服務 | (1) 週一至週日,分午班及晚班兩類,午班13:00-17:00為原則,晚班18:00-22:00為原則。 (2)實際服務時間於錄取後依個人意願及實務需求另行安排。 | (1)臺中中興堂 (2)臺中國家歌劇院 (3)臺中中山堂 |
演奏廳服務組 | 愛好藝文活動,熱心服務人群 | 國臺交演奏廳前台、觀眾席及相關演出事務支援 | (1)週一至週日,分午班及晚班兩類,午班13:00-18:00為原則,晚班18:00-22:00為原則。 (2)實際服務時間於錄取後依個人意願及實務需球另行安排。 | 國臺交演奏廳 |
圖書室服務組 | 愛號藝文活動,熱心服務人群 | 圖書室資料流通、整理上架 | (1)週一至週五,分早班及午班兩類,早班9:00-13:00為原則,午班13:00-17:00為原則。 (2)實際服務時間於錄取後依個人意願及實務需求另行安排。 | 國臺交影音館2樓圖書室 |
影音館導覽組 | 愛好藝文活動,熱心服務人群 | 影音館展設樂器之導覽 | (1)週一至週五,分早班及午班兩類,早班9:00-13:00為原則,午班13:00-17:00為原則。 (2)實際服務時間於錄取後依個人意願及實務需求另行安排。 | 國臺交影音館 |
備註: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依各組實際狀況調整
Ø六、甄選與任用:
(一)流程:報名→書面初審→面試→培訓→實習→考核→正式任用
(二)報名:
1.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25日截止(郵戳為憑)。
2.辦法:填妥下列報名表後,郵寄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研究推廣組收,信封袋上註明《國臺交志工招募》字樣。
3.洽詢電話:04-23391141*160-164(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三)初審與面試:由甄選小組就書面資料及所附証件審查,通過初審者約定時間面談,結果另行通知。
(四)培訓與實習:通過面談者,須參加工作說明會、基礎、特殊訓練、專業課程訓練及實習三個月。
(五)考核與任用:實習期滿依時數及值勤態度進行考核,經審核小組會議通過後,發給正式志工証。
七、值勤須知:
(一)各組值勤時段
1.音樂會觀眾及樂友服務組:(1)分午班及晚班兩類,午班13:00-17:00為原則,晚班18:00-22:00為原則。
(2)實際服務時間於錄取後依個人意願及實務需求另行安排。
2.演奏廳服務組:(1)分午班及晚班兩類,午班13:00-18:00為原則,晚班18:00-22:00為原則。
(2)實際服務時間於錄取後依個人意願及實務需求另行安排;惟每半年應至少出勤2場次之活動,並全程出勤。
3.圖書室服務組:值勤時段分上午9:00-13:00、下午13:00-17:00二班,志工每月至少服勤2次,每次四小時。
4.影音館導覽組:值勤時段分上午9:00-13:00、下午13:00-17:00二班,志工每月至少服勤2次,每次四小時。
(二)值勤時應佩戴志工証,儀容端莊且隨時保持親切熱忱之服務態度。
(三)不遲到、不早退,按時親自簽到退,不得代簽。
(四)值勤時不聚集聊天、不吃東西,勿喧嘩及高聲談笑,且不宜閱讀書報、雜誌及懸帶耳機,以提昇館內參觀品質及為參觀者樹立參觀典範。
(五)值勤時不得帶小孩或伴同非志工隊員。
(六)對於不了解的事情不做背後批評及任何承諾。
(七)一律以志工隊隊員介紹自己,不宣揚自己之個人資料。
(八)值勤當中,發生任何問題或疑問時,應立即尋求各類組督導人員協助。
(九)志工不得推銷保險、直銷或任何商品,亦不得從事傳教、選舉活動,志工服務時數非作為任何單位認證之用。
(十)未盡事宜另依相關辦法處理,且依實際需求得以修正此值勤須知並公告。
八、請假規則:
(一)因故無法值勤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二)短期內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得申請暫停服務,惟仍可申請復職,暫停期間最長不得逾6個月,逾期未申請復職者,視同退出。
(三)逢颱風來襲或大型天災,台中市政府宣佈停止上課時,為顧及志工安全即放假一天
附件為報名表,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