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6條及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4條第2項之授權規定,文化部已研擬「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草案、「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及其配套措施,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之修正條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業已研擬「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前述3項辦法草案均刻正預告中。
二、文化部將於108年9月27日、9月30日及10月1日會同工程會於臺南、臺北、臺中辦理旨案公聽會,期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以作為前項草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修正之參考依據。
三、旨案公聽會辦理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請協助刊登於官網,廣為宣傳,並請踴躍報名參加。全程參與者,每場次將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5小時。公聽會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event/190903121728582761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