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團112年度臨時人員(企劃行銷組專業助理)甄選公告
一、職缺:臨時人員(企劃行銷組專業助理)1人。
二、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 國內外藝術相關系所畢業,或具備古典音樂知能並具藝術行政相關(音樂演出活動票務、宣傳、行銷等)工作經驗,英語能力佳,須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電子商務系統操作等)、圖像影音相關軟體操作。
(三)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本團音樂會票務事宜。
(二)本團會員(樂友、貴賓等)及顧客管理經營。
(三)協助本團企業合作、音樂會宣傳及行銷相關事宜。
(四)配合音樂會出差執行現場票務及前台工作。
(五)大師班、音樂會推廣講座、座談會等相關業務執行。
(六)協助圖像、影音剪輯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辦公地點: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需配合團務需要,至指定地點出差)。
五、報名方式:
(一)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收件地址: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企劃行銷組專業助理」。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七份(影本),並依序裝訂成冊:(相關附件請於下方下載)
1、簡歷表(請將ODF電子檔寄至p133@ntso.gov.tw彙辦)。
2、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附照片、填簡要自述,並於填表人欄簽名)。
3、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等2項文件。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請註明服務職稱與起訖日期)。
(三)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2日(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除初審合格本團擇優通知面試者外,餘不另通知。
(四)起薪:新臺幣33,203元(256薪點,每點新臺幣129.7元)起,並視錄取人員最高學歷提敘,如具碩士學歷者,提敘二級(至266薪點);如具博士學歷者,提敘至276薪點。
(五)聯絡人: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4-23332133,信箱:p133@ntso.gov.tw。
(六)本案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七)備註:
1、報名文件恕不退件,如需返還,請隨信檢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
2、文件遺漏未齊且未補正者,提供不實文件者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均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於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