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6年7月7日上午10時00分正在本團3樓大型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時間地點不變)。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團官網(行政公告/採購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團行政室安排參觀。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團公告為準。
附加說明:
1.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均為報廢品以現場實物為準,按現況交付標的物。本團對於本次廢品變賣標的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得標廠商均不得主張本團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2.請廠商自行至現場查勘及估價,表列品名及數量僅供參考,得標廠商不得以品名及數量不符放棄承購或要求降低價金。
3.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
本案聯絡人:行政室鍾小姐04-23391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