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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公開甄選研究助理1名

一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具備音樂、表演藝術、管理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成績優良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1、辦理演出舞台工作相關業務。


    2、配合樂團排練及演出執行相關工作。


    3、辦理團員樂器使用管理相關工作與業務。 


    4、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演出活動組研究助理)。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如附件1)、應徵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如附件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成績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另參下方補充說明)、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3、請應試人員依附件3:應徵職務計畫書,就指定主題擇一研提可行之研究推動計畫書(以A4橫書,計劃書內容含工作內容、流程、解決對策等內容,字數不得少於3000字),併同上開報名文件寄予本團。


    4、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E-MAIL:zenshi@ntso.gov.tw


 


四、報名期限:


民國106年2月10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


 


五、薪資待遇:


依教育人員待遇條例與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本案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


 



凡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A、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B、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本(應含影印護照相片姓名頁與留學期間所有出入境戳章)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