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研究助理。
二、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三、官職等: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
四、名額:1名。
五、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具備音樂、表演藝術、管理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演出舞台工作相關業務。
(二)配合樂團排練及演出執行相關工作。
(三)辦理團員樂器使用管理相關工作、業務。
(四)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辦公地點:413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八、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掛號寄至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演出活動組研究助理」,並註明聯絡電話)。
九、報名文件:(請檢具下列資料各一式六份)
(一)應徵人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徵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附件1)。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附件2)。
(三)擬任工作之計畫書(詳附件3)。
(四)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正本將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五)工作服務成績證明(請詳列服務職稱、起訖日期)。
(六)相關研究、工作、專業領域或專門著作(例如碩士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表格請至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入口網http://www.ntso.gov.tw/行政公告/本徵才公告下載)。
十、報名期限:民國106年5月3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聯絡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人事室 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
十二、本案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