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資料 | |
辦理公聽會日期(依促參法第6條之1) | 110/08/31 |
可行性評估日期(依促參法第6條之1) | 110/09/27 |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學員宿舍建築於 83 年興建完成,提供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學員住宿使用,考量學員宿舍僅提供團員部分時段住宿使用,其餘時段多閒置未使用,配合提升文創產業價值、帶動觀光遊憩及發展城市觀光、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提升市場競爭力等目標,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國100年OT予民間機構經營管理。本案因應「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10年緩衝期將屆須取得旅館登記證轉型為合法旅館,始得繼續營業。 本案公共建設之計畫目標,主要係從提升國家資產產值及服務需求為出發點,運用民間機構以ROT方式進行學員宿舍整修建、取得旅館登記證及營運,提供除學員住宿外,一般民眾旅遊休憩服務及在地居民就業機會,讓學員宿舍成為旅客之旅遊補給站,旅館不僅對霧峰地區的觀光客群提供服務,同時達成在地居民就業、導覽及社區生活服務,以及提供觀光發展休閒服務功能等目標。 本案公共建設之性質為「文教設施」,營業項目包括:委託營運範圍辦理或提供「文化活動」、「教肓訓練、會議研習、住宿設施」相關之服務,及其他經執行機關同意之服務項目等。詳細內容如招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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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 11年0個月 |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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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無此情形者免填)(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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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無此情形者免填)(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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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
| (1)申請人應依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設立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財產總額或權益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萬元。 (3)申請人最近1年度之淨值不得為負值。 (4)申請人最近2年內應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5)依法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6)申請人設立年期未滿前述第(3)及(4)點文件要求年期者,則所提之文件年期以申請人存續期間為之。 (7)申請人應具備有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一般旅館業、藝文服務業其中之一之相關營運能力並提出營運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未具有營運能力、實績與相關經驗證明者,須與具有相關經驗之專業廠商及專業第三人合作,並出具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承諾書及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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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
| 一、評決方式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兩階段進行,各甄審會委員對各合格申請人評分,最高者核定序位為「1」,次高者為「2」,再次高者為「3」,依此類推,並小計序位總和。各甄審會委員所核給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總和合計為「排序積分」,排序積分最低者為第1名(即為最優申請人),次低者為第2名(即為次優申請人)。其排序積分相同時,則以序位為「1」最多者優先。若序位「1」再相同者,則以甄審項目中之「修建計畫」得分較高者為優先。若「修建計畫」得分相同,則由會議主席抽籤決定。各合格申請人經甄審會出席委員總評分平均未達75分或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75分,甄審會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詳細內容如申請須知第六章。 二、評選項目及甄審標準摘要: (一)民間機構籌組計畫及組織架構:包括申請人之簡介、 申請人之經營管理實績及技術說明、團隊組織構想及業務分工架構、合作協力廠商與本案相關之投資營運經驗與實績、 其他與本甄審項目有關之說明。(15分) (二)修建計畫:包括整體規劃理念(須包含音樂特色元素等)、規劃設計內容與工程經費、修建執行時程、旅館登記證取得時程規劃、交通動線規劃(例如:人員進出管制、房客動線、員工服務動線、貨物進出動線等)、其他與本甄審項目有關之說明。(30分) (三)營運計畫:包括整體營運管理構想(含營運特色、定位、市場分析等)、營運服務計畫(含營運內容、收費標準、人力配置、餐飲服務、音樂文化推廣計畫等)、營運管理與經營能力(含如何呈現音樂主題性之方式及加強與執行機關之連結)、資產與設備維護計畫、品牌建立及行銷宣傳計畫 、經營範圍使用配合機制、其他與本甄審項目有關之說明、 移轉及返還計畫。(25分) (四)財務計畫:包括各項基本假設參數說明、投入經費預估(包含投資項目之提出)、營運收支預估、資金籌措計畫(若有融資需提出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評估意見)、預估財務報表(含分年現金流量分析)、財務效益分析(含自償能力之計算與分析)、敏感性分析、權利金給付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其他與本甄審項目有關之說明。(20分) (五)企業社會責任與ESG理念(創新及回饋計畫):包括增進地方及協助政府公益事項、社會效益面向(如提供獎學金等)、睦鄰計畫(如周遭設施景觀維護等)、回饋計畫(如優惠住宿額度回饋計畫等)、踐行ESG理念作法(如減水、減碳及環境永續計畫)、其他具創意並可行之具體措施。(5分) (六)現場簡報及詢答:申請人簡報與答詢情形等。(5分) 三、甄審時程依本團通知時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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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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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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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開始日期 | 111/05/23 |
公告截止日期 | 111/06/22 |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 自行於線上下載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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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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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 依申請須知公告所定之截止送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1樓服務台),請申請人自行預估送達或寄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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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元) | 500,000元 |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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