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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111年度臨時人員(資料組專案助理)甄選公告。(9/28截止,郵戳為憑)

一、職缺:臨時人員(資料組專案助理)1人。

二、資格條件:
1、大學音樂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或曾從事音樂或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1、本團文物典藏資料數位化轉檔、維護與整理。
2、本團影音館導覽協助及相關行政作業。
3、本團網站相關共通資料之維護與管理。
4、文化部行政共通資訊系統之操作障礙協助與排除。
5、本團科技相關計畫之進度稽催與資料維護更新。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辦公地點: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五、報名方式:
1、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收件地址: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料組專案助理」。
2、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七份(影本),並依序裝訂成冊:
(1)簡歷表(請將ODF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彙辦)。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附照片與填寫自傳,並於填表人欄簽名)。
(3)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A.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B.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請註明服務職稱與起訖日期)。
3、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除初審合格本團擇優通知面試者外,餘不另通知。
4、起薪:新臺幣31,257元(241薪點,每點新臺幣129.7元)起,並視錄取人員最高學歷提敘,如具碩士學歷者,提敘二級(至251薪點);如具博士學歷者,提敘至261薪點。
5、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3332133,信箱:[email protected]
6、本案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備註:
1、恕不退件,如需返還,請隨信檢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
2、文件遺漏未齊且未補正者,提供不實文件者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均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於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