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2007年通過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2011年通過CEDAW施行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將CEDAW國內法化,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人權推進的進程。依據CEDAW施行法,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